日前,海南省发布《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其中,《办法》就乡村民宿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以及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服务规范等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
《办法》规定,开办乡村民宿要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证明、合法的房租租赁合同,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约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
《办法》明确,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规定:经营用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间),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办法》要求,乡村民宿开办应符合流程。海南在全省“审批一张网”系统平台增设“乡村民宿申请备案”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乡村民宿申请人在系统内填写《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申请表》基本事项,需签订《海南乡村民宿开办告知承诺书》,提出乡村民宿开办申请。
《实施方案》明确,海南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据统计,截至目前,海南全省运营的乡村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2018年全省乡村接待游客1024.64万人,同比增长7.69%,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2.16亿元,同比增长12.55%,带动了海南新的消费热点。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