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xSpider
  • 四部门要求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_城镇化建设网-城镇化建设宣传门户网站
    欢迎访问城镇建设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时政新闻
    城镇文化
    部门互动
    论文发表
    证件核查
    今天:
    西部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政策信息 >

    四部门要求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时间: 2019-07-04 07:18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729次

    记者3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出租屋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出租屋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出租屋等场所集中,人流量大,火灾风险高。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鼓励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推动地方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登记管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等方面工作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业务范围 | 版权声明 | 后台管理 | 查询系统
    电话:010—88726325 邮编:100043 邮箱:zgczjs@163.com 传真:010—88726325
    Copyright©2013 www.zgczjs.cn Inc. 京ICP备19052759号-1 All Rights Reserved.城镇建设网
     技术支持: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