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从全国到地方,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全国性新规===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原则,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12月新增370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
近日,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内运价)。
通知发布的《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显示,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涉及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出发的航线较少。
同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内运价的监督,将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惩戒。
新版中国药典: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新颁布的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是迄今颁布的第十一版药典。新版药典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药品研发、生产、检验、流通以及监督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
新版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中药收载2711种,其中新增117种、修订452种。二部化学药收载2712种,其中新增117种、修订2387种。三部生物制品收载153种,其中新增20种、修订126种。四部通用技术要求收载361个,药用辅料收载335种。
新版药典对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和药品的研发上市都具有强制约束力。新版《中国药典》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我国药品质量的提高,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提名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新版条例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科研人员、机构“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确保管制物项、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
这部法律一是确保管制物项全覆盖,除传统的军民两用物项、军品、核外,还参考对外贸易分类标准,将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均纳入管制物项;同时,明确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二是确保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从我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本法约束。
关于对等采取措施,根据法律,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地方性新规===
福建省: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福建省从2020年12月1日起,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其中,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900元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浙江: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原有办法作了修订完善,为今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办法》将进一步细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防控职责、明确基层政府防控职责,还加强了乡(镇)、街道的防控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协调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山西:重拳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为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山西制定出台了18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出台的特别规定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置。
陕西: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施行
日前,陕西省印发关于《陕西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名单”将面向社会公布,包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者(含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处罚结果、移出日期等。该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