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
■ 完成11.2万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该《规划》聚焦“十四五”时期阶段性任务,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规划》提出,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特困供养养老服务提升方面,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药壮瑶药医养服务建设行动。将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至所有县(市、区)。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30个自治区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规划》明确,发展银发经济,实施老龄产业促进行动。在养老服务品牌战略方面,完善“一心四区四带”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形成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到2025年底,培育发展50家以上在全区具有较强影响力、10家以上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机构。打造全国旅居养老胜地,到2025年底,全区旅居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4万张。
在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方面,《规划》明确,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11.2万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时期,全区每年争创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