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xSpider
  • 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规范“银行”字样使用_城镇化建设网-城镇化建设宣传门户网站
    欢迎访问城镇建设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时政新闻
    城镇文化
    部门互动
    论文发表
    证件核查
    今天:
    西部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政策信息 >

    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规范“银行”字样使用

    时间: 2022-12-03 16:36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250次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对“银行”字样使用的主体范围、名称含义、整改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等。

      通知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内“银行”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对含有“银行”字样名称的审核工作。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业务范围 | 版权声明 | 后台管理 | 查询系统
    电话:010—88726325 邮编:100043 邮箱:zgczjs@163.com 传真:010—88726325
    Copyright©2013 www.zgczjs.cn Inc. 京ICP备19052759号-1 All Rights Reserved.城镇建设网
     技术支持: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