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全省设市城市、县城(行委)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1座,污水处理能力64.14万立方米/日。全省建成再生利用水厂4座,再生利用能力9.8万立方米/日。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厂1座,处理能力300吨/日。5个设市城市(本级)建成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能力44.6万立方米/日。37个县城(行委)建成污水处理厂39座,污水处理能力17.04万立方米/日。
第一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4578.86万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5822.25吨;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9.32%;处理污泥23462.12吨。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