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7月19日上午,榆林市公安局发布了榆林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
据了解,二十条措施便民利民,旨在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吸引更多人才、人口落户榆林市,全面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异地签发和挂失申报业务。取消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迁入门槛,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同时,将在榆林全市启用自助签注机5台、自助缴费机7台,开通了电子港澳台通行证自助签注和自助缴费服务,整个流程缩短到3分钟左右。在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下,开展网上预约和24小时咨询服务,随时为群众提供办证咨询、预约、进度查询服务。并利用榆林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推广预约精准办证,在预约时间段申请人可到榆林全市任意一个出入境窗口就近办理业务。
榆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世津说,榆林市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和5条铁规。“二十条”的推出,既是市公安局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新要求的具体抓手,也是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增强全市企业和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得力举措。
十五条措施
1、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取消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人员凭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均可在榆林各县市区城区申请落户,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同步申请落户。
2、放宽来榆林就业、创业、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凡来榆林就业、创业、务工的人员,持聘用、就业协议(合同)或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薄,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3、放宽农村居民投靠城镇居民的限制。儿媳可直接投靠公婆,女婿可直接投靠岳父母,祖孙之间以及其他亲属可直接投靠。农村孤寡老人,其在城镇的亲属及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
4、简化户籍办理程序。在全市每个派出所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榆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由户籍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无需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5、缩短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期限。在重点涉外民营企业任职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外籍员工,可按需签发1年至5年有效居留许可证件。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由原来的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缩短至5日。
6、取消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推行重点项目消防“零审批”。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行建设单位消防标准“承诺制”。对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消防部门主动上门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指导,待工程项目竣工时,逐项依法依规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事项。
8、优化涉爆许可审批。将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审批由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缩短为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爆破作业人员单位变更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
9、放开印章刻制企业限制。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市任何一家合法的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
10、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在公安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相关办事流程、提供表格下载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全市公安出入境、户籍、车驾管、网安、消防及治安管理业务,均可在相应的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11、推行多种收费模式。在原有现金收费、POS机刷卡收费基础上,全市公安行政服务窗口逐步推行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进一步满足群众差异化支付需求,方便群众办事。
12、提升企业安防水平。对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参照公安机关重点内保单位管理。支持企业加强技防建设,将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视频监控整合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
13、优化企业周边环境。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重大涉企案件专案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期行霸市等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14、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涉案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15、加大涉企帮扶力度。根据企业申请,辖区派出所提供对雇用员工身份信息、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为负案在逃人员等开展核查服务。经侦部门提供对企业合作对象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有无违法犯罪等信息开展核查服务。各派出所建立服务企业微信群,开展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援助。
五条铁规
1、严禁滥用职权进行选择性执法,一律不得以公安行政管理条件不过关为由,随意限制群众办事办证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严禁违规违法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限制群众办事办证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3、严禁接受企业或服务管理对象宴请、娱乐、旅游和财物、有价证券。
4、严禁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会费、活动经费,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或接受有偿宣传。
5、严禁违反规定安排企业或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为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招投标、招聘、面试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