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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不动产登记9月底前将实现“一次办好”

    时间: 2018-08-16 10:33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193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的税收缴纳和房产限购区域购房资格审核时限均不超过1个工作日。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9月底前,各级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通过一次申请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

    按照《方案》,各级将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房屋交易、税款征收等业务部门需要审核、留存的材料一次性收齐,通过网络即时分发至各有关部门。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申请。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将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共同制定受理材料目录,修订申请表格样式,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能够通过扫描共用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将优化业务流程,同时推进各自业务办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方案》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进度,进一步减少权籍调查用时。落实登记流程标准化要求,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土地权利外,其他不动产登记均实行审核岗位负责制,不得进行多层审核、件件报批。要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免税)证明进行登记,推行税后即时登簿、自助打印证书、证书快递等做法,依法做好协税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依法做好房产交易监管工作,完善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在实施房地产限购等市场调控政策的市、县(市、区)可以设置购房资格审核环节。税务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提供的材料和部门共享的信息计征税款,推行网上缴税,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调取已有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测绘图纸,严禁利用已有的测绘调查成果收取费用。

    各部门还将建立信息共享的查询服务方式,就一项申请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外查询,方便人民群众。其中,涉及有关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以及住房限购、限贷、限转等需要进行查询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依法查询不动产信息,因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和国家机关依法因公查询不动产信息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因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错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在9月30日前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给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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