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开始,新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即将实施,为城管人员文明执法戴上“金箍”。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新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在着装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
为了解决粗暴执法的问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要做到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性语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后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对违反执法行为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开严肃处理。
今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城管行为还会影响到一座城市的荣誉。按照规定,评选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本规范表现突出的城市。近两年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不纳入评选范围。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