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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公职人员注意:省里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有新要求

    时间: 2018-10-12 10:52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238次

    日前,《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施行。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0月11日上午举行发布会,对两份文件进行解读,对公职人员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提出了最新要求。身为公职人员,你的办公室符合规定吗?公务用车又该注意什么?

    建房审批权上收 配置上调剂优先

    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中央《办法》”)是一份高规格、全面的管理规定。此次出台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山东《办法》”),既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又总结吸收了山东省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在中央《办法》“四统一”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实际增加“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形成 “六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是结合山东实际全面细化。如对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维修管理等环节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单设“物业管理”一章,在中央《办法》8章40条的基础上细化为9章53条。

    三是注重巩固拓展制度成果。总结吸收山东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的创新举措和办法,将办公用房台账管理、信息化管理、维修改造流程等内容,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办法》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首次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同时对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适当上收并从严控制审批。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建设办公用房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

    除了“怎么建怎么用”,还有“不能占用办公用房”和“腾退”的情况。首先,山东《办法》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

    然后是腾退。当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要做好办公用房调配、整合、划转等工作。

    接下来是怎么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等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确保照单究责。

    带头开上新能源 公车使用管理纳入政务公开

    生效近一月的规定10月11日正式披露,这份文件正是《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9章39条,亮点多多,在公车分类、新能源采购、监督问责等方面都有“大动作”。

    《管理办法》首先定义了公务用车分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都是公务用车的新概念,此前办法中仅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其次,《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使用管理、数据统计报送、公车配备采购、车辆牌照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细化,分9章39条,增强了办法的系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管理办法》强调省级党政机关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配备车辆,除特殊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省级机关年初计划统一配备的公务用车要全部调整为新能源汽车,目前部分车辆已配备到位。同步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逐步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全覆盖。

    还有一点很重要,新能源汽车适用车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综合考虑党政机关适用车型、价格等因素,积极考察新能源汽车适用车型,协调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范围。

    《管理办法》还有一大亮点是强化了社会监督和问责。明确规定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将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细化了管理、使用部门违反规定的14种追责情形。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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