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为资源潜力目录清单,提供给战区和军兵种部队;从规范提报程序入手,区分战区和任务部队两个层级,汇总形成支援保障需求清单,解决需求多头提报、数据失真的问题。从明晰对接关系入手,按照战区国防动员联指—省级国防动员指挥机构—战区联勤保障部队或任务部队的流程进行对接。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依据国防动员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分工负责、对口协调、请示报告、协同推进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军地相关单位和部门统计调查责任,核准核实资源潜力。
依法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健全配套法规规章。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军兴军进程,研究制定国防动员领域立法规划,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国防动员法》《兵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加快国防动员重点领域专项立法进程,指导省区和行业系统跟进配套地方性、行业性法规规章,建立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确保国防动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法规规章执行。规范平时国防动员建设和战时动员支前保障的组织领导、行为主体、职责权限、程序方法、保障措施,推动党政领导依法决策、军地相关部门依法组织、承担任务单位依法落实、行为主体依法参与,保证平时国防动员建设、战时动员实施依法依规运行。军地联合执法检查。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标准,进一步规范军地联合执法检查的责任主体、内容范围、程序方法、结果运用。成立由人大、监察、司法和军地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军地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国防动员工作人员、任务单位、行为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问责追责,推动国防动员依法建设、依法组织、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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