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党组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工作,针对巡视指出的“贴着海关发财更加隐蔽,由直接变间接、近亲变远亲、现权变期权”问题,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修订印发《海关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的规定》,进一步严肃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的纪律要求。
突出主体责任,健全了监督措施。《规定》明确海关系统各级党组(党委)承担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干部自查自报、组织抽查验核、问题移交处置等工作机制;协调所属缉私、稽查、监管等业务部门,发挥掌握企业信息的优势,在日常执法中注重发现企业与海关内部存在利益关联的线索,与组织政工部门形成监督合力。
紧贴机构改革,覆盖了职能变化。海关机构改革后,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划入,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领域相应增加。《规定》立足海关新的职能职责,将与进出境检验检疫职权相关的检疫处理、出境木质包装标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等行业列入“负面清单”;扩大规范内容和对象,把正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确保制度效力覆盖新海关新职能新队伍。
聚焦重点问题,强化了制度约束。围绕巡视指出“贴着海关发财更加隐蔽”这一重点问题,针对系统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借用朋友、老乡、其他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名义从事海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中突出对“特定关系人”的禁止性要求,同时对领导干部通过“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方式规避监督、欺瞒组织行为的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化处置情形,体现了党纪特色。作为对全系统领导干部的制度性约束,《规定》严格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定义了“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新的违规从业行为表现形式,对违规从业行为明确了自行纠正、组织调整、依纪查处等分类处置情形,充分体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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