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欲让审计局长成了金钱的奴隶
十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团圆值多少钱?对于这个简单的问题,绝大多数人都能给出正确答案:无价!可精于算计的陈培新始终没能算清这笔账。
2018年12月10日,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他的妻子陈某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牵线搭桥,从收干股开始沦陷
陈培新出生在普通的农村家庭。1984年8月,他从集美财经学校财政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厦门市原开元区财政局预算科工作。1999年,34岁的陈培新被提拔为原开元区财政局局长。2003年10月,厦门行政区划调整时,陈培新转任思明区财政局局长,直到2009年3月履新厦门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培新成绩突出,但他总是以功臣自居,作风霸道,工作的重心也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之下慢慢发生着偏移。”办案人员这样评价陈培新。
王某是陈培新的小学同学,关系较好。2002年左右,王某想找块工业用地盖厂房。他物色良久之后,看中了前埔的一块地。后来在陈培新的“牵线搭桥”下,王某顺利多了。
2003年左右,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用于申请购地。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陈培新,他想送给陈培新一些股份,待厂房盖好出租后可分红。在王某看来,陈培新一旦入股,他们俩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厂房盖起来后需要协调的事情,陈培新自然“责无旁贷”。
陈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他让妻子陈某具体接洽入股一事。此后,王某便将公司5%的股权登记在陈某名下。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陈培新在未实际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通过妻子陈某挂名持股的方式,收受王某送予的对应出资额为10万元的5%股权。2005年至2015年间,陈培新累计获得王某给予的相关股份分红款共计60万元。
夫唱妇随 合演贪腐“二人转”
纵观陈培新贪腐案,他不仅没有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要求自己,也没有管好配偶陈某。陈某不仅没有发挥“廉内助”的作用,甚至积极参与陈培新的受贿犯罪活动,最终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法院认定,俩人共同受贿570余万元,其中以低价购买某房地产公司房产的方式受贿达290余万元。
2007年下半年,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某安置房项目A1地块基本建成。按要求,该项目所涉车库和店面均须由政府收购。但经过该房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的一番“运作”,思明区政府没有收购A1地块的车库和店面。该房产公司通过自行销售,获利5000余万元人民币。
陈培新明知安置房中的店面、车库必须由政府整体收购,却签批书面意见,以财政局的名义,建议区政府不予收购某安置房A1地块的地下车库及一层店面,并在多个重要会议上积极推动,使建议得以通过。事实上,陈培新在帮了黄某的大忙后,很快就找黄某低价拿了8个店面及3套附属房,其中的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是他以朋友郑某的名义购买,其余的由他的朋友郑某和林某购买。
为了少出钱,陈培新连朋友也算计:“我拿到黄某给我的价格后,就想加价让郑某和林某来买他们要的店面,多出来的钱用来支付我自己的店面,不够的再补一点。”由于合同价较市场价仍有不少优惠,郑某和林某并没有提出异议。
陈某出面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让房地产公司配合签署高于实际购房价格的合同、按照合同价开具发票等方式,从郑某、林某购买的店面及附属房中获取加价收益,冲抵自己向地产公司购买的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的大部分房款。最终实际只支付了15万元便购得相关房产。法院认定,陈培新夫妇购买的那部分房产内部控制价与实际付款之间的差价290余万元,应为共同受贿金额。
为了“交易”安全,陈某在合同签订后还做了不少“补漏”的工作。她找到郑某,拿出一张事先写好的“借条”让郑某签字。“借条”的大意是:郑某向陈某借款一百余万元,用于购买某安置房的店面及附属房。“房子实际上是陈培新买的,但合同买受人写的是我,他们是怕我赖账。”郑某无奈地说。
陈培新夫妇机关算尽,终究还是栽得人仰马翻。
贪婪无度,什么钱都敢收
2009年3月,陈培新提任厦门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然而,陈培新对组织的提拔没有任何感激。“从一把手变成了助手,从前端服务经济变成了后端审计。”陈培新坦言,这样的转变让他心里有不小的落差,工作从认真钻研变成得过且过,赚钱更加成了他的工作重心。
陈培新对自己的赚钱能力非常自信。但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自信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
2007年左右,陈培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周某,并购买了一套周某开发的住房。期间,周某替陈培新支付了28万元用以购买车库。之后,陈培新和周某的交往变得频繁了起来,陈培新还介绍了不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人给周某认识。
2010年6月,地税部门向周某的地产公司发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其开发的某楼盘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为了能延期清算,周某请陈培新帮忙疏通关系。为此,陈培新找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员打了声招呼。
陈培新的帮助不是免费的。2010年的一天,陈培新跟周某商量,他还想在周某开发的上述楼盘再买一套房子。“由于之前我帮他解决了不少问题,他也想在这套房子上多给我一些好处,以后也可以继续找我帮忙,所以当时他提出帮我支付100万元的购房款。”陈培新坦言,周某为了感谢他主动提出要送他100万元。而周某则说,当时陈培新一直抱怨2007年购买的房子升值不如周边的楼盘,少赚了100多万元。在各种暗示之下,周某后来答应为陈培新支付100万元的购房款。
2012年左右,陈培新想处理掉手头的一些房产,包括前述那两套房子。一天晚上,陈培新来到周某家,向周某提出能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退房,这样他可以按照一手房的手续卖掉上述房产,也可以少缴税费。但周某没有同意。经过协商周某最后答应,陈培新转让那两套房产所需的约30万元税费由周某掏腰包。
周某为何一而再再而三让步?这无非是因为陈培新手中炙手可热的“审计权”。2014年,周某的楼盘又碰到了问题。这一年,因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向周某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罚款十余万元。周某又找到陈培新,希望陈培新再次帮忙协调环保部门的关系,以免影响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在陈培新的协调下,环保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就低进行了处罚,并较快通过了环评审批。“他是审计局副局长,负责我们单位的审计工作。”环保部门某工作人员这样说。
“我认为我是间接利用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通过‘服务’从商人那边分得一小部分利润,这对社会也没什么负面作用。”陈培新以为,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绕着弯子赚“服务费”,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
“作为被告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我内心痛苦,我觉得对不起国家和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妻子、儿子,对不起我的亲朋好友!”陈培新站在被告人席上,字斟句酌地说。贪婪的欲望让他成了金钱的奴隶,让他变得面目狰狞。十余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团圆值多少钱?这道简单的人生之题,陈培新不知还需要多久,才能在冰冷铁窗内解答清楚。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