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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发布最低工资“新标准”

    时间: 2019-07-25 08:45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1400次

      多地发布最低工资“新标准” 六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超两千元

      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与企业工资指导线不同,最低工资标准被视为一项“兜底”指标,是在劳动者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为全国最高;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为全国最高。

      专家表示,最低工资的调整是在物价上涨的大环境下,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应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劳动者群体最为受益,尤其是工资水平刚好在最低标准线上的工作者。随着标准线提高的执行期到来,这些工作者就可以直接享受到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仅如此,随着多地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意味着与之相挂钩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补助等相关待遇标准也将相应上调。

      根据人社部统计,2018年,全国共有1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步入2019年,据不完全统计,重庆、上海、陕西、北京确定了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经济日报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重庆从1月1日起,第一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第二档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300元;上海从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陕西从5月1日起,一类工资区最低为每月1800元,二类工资区最低为每月1700元,三类工资区最低为每月1600元,均比原标准提高了120元;北京从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

      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妥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数据显示,河北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日期为2016年7月,距离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满三年,其最低工资标准有望在2019年上调。此外,天津、福建、湖南、青海、甘肃距离上次上调时间也已满两年。

      记者注意到,各地之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间隔有所不同。如北京、上海等地,近年来每年保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但也有不少地区采取两年或三年调整一次的方式,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持审慎态度,如广西近两次调整时间分别在2018年2月和2015年1月。

      有关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水平的上涨,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因此不应简单就数值进行横向比较,应该综合全面地看待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同时,在调整过程中,也要掌握好“度”,既考虑低收入职工的薪资提高幅度,也考虑企业的实际承受负担,注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科学性。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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