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多方面为干部干事创业松绑减压。
意见明确,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五种情形,可以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同时,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予以坚定支持和保护,对工作中坚持原则、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积极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此外,意见强调,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导向。对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刀刃向内,主动查处本地本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上级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不作减分处理或负面评价,并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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