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30日表示,为了实现我国自然保护的良性发展,将建立并完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惠益分享政策机制。
他是30日在广东深圳召开的第一届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上说的。
李春良介绍,我国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处,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8%,领海面积的4.6%。其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44处。拥有世界自然遗产14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世界地质公园39处。
“我国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他表示,将多措并举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模式,为全球实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提供中国方案。
除了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李春良说,将强化构建完备的自然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以《自然保护地法》为基本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单行法律法规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
同时,建立基于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物种监测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并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自然保护领域的理念、政策、科学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沟通与融合。还要推动当地社区发展,倡导公众教育和社会参与自然保护。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三种类型。国家公园是最具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分布有3500万公顷的天然林、2000万公顷的天然湿地,保护着90.5%的陆生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植物种类、65%的高等植物群落。自然公园保护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科学等价值。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