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巴腹地,汉水之滨。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城市——陕西安康,正在以全面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崭新姿态焕发着独特的魅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陕西安康作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使命和责任。安康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坚决落实市委关于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担当,努力让安康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理思路、明方向----围绕生态描绘检察蓝图
思路决定方向,方向引导行动。检察机关如何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关键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康市委作出了“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战略决策,市第四次党代会根据形势发展,又审时度势的提出了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发展目标,这是美丽富裕新安康升级版;是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总纲的新定位。安康市检察机关如何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方面有创新,市检察院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目标动了脑筋、下了功夫。
创新源于探索,探索重在实践。2015年,安康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内容等,《方案》要求,各县区检察院要立足区域实际,结合本院特色,积极打造工作品牌,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要结合部门实际,打造工作亮点。
上有所思,下有所要。一场“抓亮点、创品牌”活动在金州大地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树亮点品牌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带动全市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引擎。汉滨区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品牌、汉阴县院的“推广扩大新航驿站工作模式,深化社区矫正” 品牌、宁陕县院的“生态检察、绿色发展” 品牌、紫阳县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品牌、岚皋县院的“民生检察”品牌、平利县院的“三维一体生态检察” 品牌等一批带有安康检察烙印的品牌孕育而出。
创建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带来了新气象,引领了新发展。创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有39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和省院刊发或推广,75个单位和机构获得市级以上荣誉,74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等,市检察院连续五年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汉滨区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品牌和岚皋县院的“民生检察”品牌相继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民生检察”品牌工作做法还被省院和高检院转发推广。镇坪县检察院连续多年人民满意度测评居全省前列,平利县检察院从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责任考核靠后序列跃居2016年度全市第一、、、、、、、。
主动适应,优化升级,“生态检察”孕育而出。在成绩面前,我们不骄傲,在形势方面,我们冷静分析,在思路方面,我们积极调整。
安康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把安康建设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为新的发展目标。
“我们要找准检察工作与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服务、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这是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在2017年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两个月后,关于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的方案印发全市检察机关。这是安康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质升级“抓亮点、创品牌”专项工作的有益实践。利用“生态检察”模式护卫安康的绿水青山,是安康市检察机关五年探索实践的结果,也为今后全市检察工作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指明了新的方向。
重行动、有举措----保障生态体现区域特色
行动必有举措,举措在于运用。“生态检察”品牌提出后,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成绩,各县检察院围绕“生态检察”品牌,适时调整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积极助力“生态检察”。如汉阴的“新绿洲补植复林”,岚皋的“生态岚皋、民生检察”,平利的“扇形生态检察”品牌等。
行动的背后,是安康市检察机关五年探索建立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生态检察模式,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守护安康的绿水青山蓝天。
聚焦主业,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围绕富硒产业、山林经济、汉江水质保护、国土空间绿化、水资源管理等生态建设,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围绕全市加快循环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的基本路径,依法打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2016年,安康市镇坪县的李某某等3人将农药“甲氰菊酯”用白酒勾兑好后,倒入河中毒鱼,经陕西省水产研究所调查评估,污染河段渔获量损失223.875kg,换算成渔业产量为712kg。该案经镇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三被告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导致水产品大量死亡,河道大面积污染,后三被告被判处四个月不等拘役刑罚。
2017年,安康市检察院印发了《安康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汉江安康段等重要河流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就切实保护汉江安康段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总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汉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监督整治汉江污染问题,推进建立健全汉江水质保护长效机制。
重点打击、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五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82件124人,提起公诉63件86人。
2015年,代号为“铁拳行动”的查办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重拳出击,2016年,代号为“利剑行动”的专项活动展示锋芒,2017年,代号为“清风行动”的专项活动席卷全市,活动中严厉打击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治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环境的职务犯罪。
前几年,汉江上的非法采挖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河道违规挖沙造成一名人员溺亡,事故发生后汉滨区检察院迅速介入事故调查,对河道管理处主任张某等2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查处。并启动侦防一体化机制,向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及时建议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清障,消除隐患,调配工作人员,充实监管力量,对辖区河道非法采挖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取缔无证开采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件,有力震慑了职务犯罪行为,为保护生态做出了检察机关应有贡献。
补植复绿,用尽用活恢复性司法实践。“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对于“生态检察”,惩治的目的在预防,保护的关键在修复。在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安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发现案件线索后,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还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督促当事人自己履行等方式使耕地复耕、林地复绿、清水复清。
汉阴县检察院与县农林科技局携手共建安康市首个补植复林基地,“补植复林”是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为助力当地绿色发展而创建的“生态检察”品牌工作之一——即通过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使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地恢复,并根据犯罪嫌疑人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种“让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模式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安康市检察机关在恢复性司法实践上所取得的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得到了很好显现。试点期间,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今年7月试点工作结束,全市挽回修复集体生态公益林126.18亩,复垦被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的耕地21.4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公里,督促收回未经批准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982.45亩,督促没收地上违规建筑物面积1376.02平方米,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社保资金5503元,使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事件易发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
综合治理,构建立体监督格局。“‘生态检察’是一个立体概念,不可能仅靠检察院一家来完成,必须依靠综合治理。”安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说。
安康市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出了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由检察院牵头,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联合不同部门,进行共同治理。如汉江流域区县人民检察院的重点是保护水源,他们重点联系的部门就是环保、水利等部门;秦岭周边区县人民检察院则重点保护秦岭环境与森林安全,因此除了依法打击犯罪,还要与当地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协调。此外,各县检察院还根据自身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如汉滨区检察院与环保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系,取得良好效果。
2017年4月,安康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就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关事项召开推进环保执法工作座谈会,商定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效建立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在综合治理中,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坚持深入乡镇、社区,全面了解基层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及时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执法司法理念贯穿于执法把案始终。积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加强调处和化解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
在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和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生态检察”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立体监督格局正在形成。
警示教育,注重预防宣传功效。让“生态检察”模式得到更好运用,警示性预防教育是关键。五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执法办案,全面调查分析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让警示性预防教育贯穿办案始终,在案发前、案发后、结案时都有警示性预防教育,是安康市检察机关运用“生态检察”模式办案理念之一。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将法庭搬到了案发村庄,让当地百姓旁听了案件庭审,庭上公诉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指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而旁听群众也明白了砍伐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也可能构成犯罪。这样的庭审方式对于大山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群众尤为可贵,庭审效果尤为明显。该案结案时,检察机关又运用“生态检察”模式,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将滥伐的林木全部补栽,同时邀请村镇干部和群众代表现场监督。
2016年6月30日,安康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正式启用,基地按照“西北第一、全国一流”目标建设,这是其加强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又一创举。一年多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共接待视察参观人员370批次20000余人,受到省内外多个机关单位以及前来参观的党员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016年6月被汉滨区纪委确定为“汉滨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同年11月被安康市纪委确定为“安康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2017年3月安康被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确定为全市首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示范基地”,2017年5月被安康学院确定为“检校合作实践基地”。
强基础、素质硬----守护生态“铁军”队伍常在
有基础才能有保障,有保障需要过硬素质。守护生态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铁军”检察队伍。
“我们抓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干警的业务能力建设,就从学好五本书开始”,这是2015年初新当选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和班子成员第一次见面会上说的。
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首要任务。随后,安康市检察院印发了《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学好五本书、践行五个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党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刑法》《刑事诉讼法》五本书被送到全市530名检察干警手中。对于学习提出了五项目标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践行“心中有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践行“心中有法”;加强职业素能建设,努力践行“心中有责”;深化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努力践行“心中有民”;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践行“心中有戒”。
加强业务素质能力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重要内容。2016年,安康市检察院继续深化学习实践活动,“读好五本书、提升五种能力”学习实践活动又成了新一年的重要学习任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刑法》《刑事诉讼法》《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处理》《电脑办公》五本书摆上了干警的办公桌上,大家人手一本,你读我写,学习氛围浓厚,讨论热烈。这次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主要是提升事实证据侦查认定能力、政策法律界定适用能力、诉讼监督精准实效能力、文书写作规范简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适用能力。
检验队伍素质能力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衡量标准。2017年,“做好五件事、检验五种能力”学习实践活动在全市展开,这次学习重在检验全市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队伍的各项要求,是一次更加务实、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的学习实践活动。通过“做好五件事”,旨在检验和提高全市检察队伍的文书写作能力、业务综合能力、教育培训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信息运用能力。
通过三年的学习实践活动,全市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能力和维护司 法公正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预期效果。
2017年,岚皋县检察院律法先锋俱乐部被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这是该俱乐部2015年被获市级“青年文明号”后再获殊荣。律法先锋俱乐部是岚皋县检察院为年轻干警搭建的一个岗位练兵平台,旨在是把具有一定法律理论功底的年轻干警集中在一起,以专业知识应用和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岗位练兵,加速提升年轻干警整体素质水平,营造浓厚的机关学习氛围。
这样的学习小组还有市检察院的“五学兴趣小组”、宁陕县检察院的“绿都书社”等。这些都是在全市系列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带有自发性、自愿性的学习兴趣小组,小组通过搭建各种学习实践活动,让青年干警想学、能学、善学成为自觉自愿行为,成为新常态。
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号角已经吹响,安康市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如何体现,关键就是要继续强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创建工作,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守护安康的绿水青山蓝天,让这项事关百姓福祉、事关全市大局的中心工作在检察机关得到坚决贯彻执行,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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