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条例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实施全域全年禁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1日上午,在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内,鸳鸯、红隼、夜鹭、雀鹰等经救护康复后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放归自然。当天,园林绿化部门还在公园内设置展位,为游客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册,呼吁市民爱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改善,越来越多野生动物在北京栖息生活,加大保护和执法力度成为当务之急。该条例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北京实行全域全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只要有捕猎行为,哪怕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在严管野生动物交易利用、严控人工繁育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对于市民关注的动物放生问题,规定“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否则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条例还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强化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首次明确相关管理机构或责任单位对栖息地的保护责任。据悉,北京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首个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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