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慈善法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依法改进慈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慈善法执法检查。这是慈善法实施4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从1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7月中旬至8月底,分赴山西、辽宁、江苏、浙江、陕西、宁夏6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北京、黑龙江、安徽、湖南、广东、四川、云南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慈善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配套法规规章制订、慈善组织设立和发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服务、慈善信息公开、慈善促进措施制定及落实、慈善监管工作开展等情况。
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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