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进一步明确规定可减免税范围。
草案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草案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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