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纪委1日通报,日前,经江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抚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吴建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吴建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用公款接待亲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吴建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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