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xSpider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 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_城镇化建设网-城镇化建设宣传门户网站
    欢迎访问城镇建设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时政新闻
    城镇文化
    部门互动
    论文发表
    证件核查
    今天:
    西部频道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城镇建设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 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

    时间: 2022-03-16 11:04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587次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2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

    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20号

     

    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下统称示范区)。示范区建设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实施。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发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老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

    三、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编制示范区发展相关规划,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落实好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协调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有关地区加强与三明市、龙岩市、赣州市的对口合作。充分发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强综合协调,跟踪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3月3日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厉害了 中国农村公路 内蒙古赤峰,乌白公路穿沙而过,以路治沙撬动治理约70万亩沙地,八百里瀚海变绿洲。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业务范围 | 版权声明 | 后台管理 | 查询系统
    电话:010—88726325 邮编:100043 邮箱:zgczjs@163.com 传真:010—88726325
    Copyright©2013 www.zgczjs.cn Inc. 京ICP备19052759号-1 All Rights Reserved.城镇建设网
     技术支持: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