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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时间: 2018-03-15 00:04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793次
     中国人喜欢房子,确切地说,中国人是喜欢买房子。中国人对于买房子的热衷,这股热潮甚至席卷全球。
      
    中国人为什么喜欢买房子
     
      将中国人按照财产多少“分割”成各个阶层有些赤裸,阶层不同,买房的动机的确就是不一样。但是国外也有有钱人、没钱的人,他们对于买房的意愿为什么就没有向中国社会这样分裂?
     
      首先,当然是归结于中国传统社会对于房子的执念。古代不同的位分,住相应规格的府邸,《礼记》中记载:“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再例如《红楼梦》中得知元妃省亲的时候,大观园各角落要装璜得富丽堂皇,房子的模样就意味着整个家的生存状态。
     
      其次,是中国国民心中的不安全感。房子是实物,买了房子是着实摸得着、看得见、住的上的。举个例子,文革过后,有很多人患上了一种“食物囤积症”的心理疾病,就是那些即使过期了的食物也要放起来不舍得扔掉,就是源于文革时那种深深的饥饿感带来的后遗症。中国人买房也是一样,基金、股票、证券这些都是屏幕上的数字,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有看得到的,才是自己的,就像身边有很多的父母,到现在都宁愿把钱藏在家里,也不愿意把钱存银行一样。
     
      再者,当然是房子的****,相比于股票、证券、基金的而言,一定是高的。10年前买的股票和10年前买的房子,两者相比,带来的增值空间,这样一比是显而易见的。而银行贷款这一便利,又减少了房子的成本压力,降低了投入门槛。
     
      当然了,中国人买房,有时候也是迫于压力。例如婚房这一概念,在许多西方国家,基本是没有的,但在中国社会几乎是社会公知;好不容易结婚了,生了小孩,为了给孩子更好的上学环境,学区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又横空出世。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人其实也是“被”喜欢买房。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逐步也将面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困境。
     
    总理明确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免费续期
     
     
    2017年5月,国务院参事室召开国是咨询专题研讨会,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会上,多位国务院参事、特约研究员表示,解决普通人居住的问题,让百姓住有所居,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最主要的目标。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明确定位。2017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那么,如何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国务院参事夏斌认为,房地产不是资产,它就是消费品,这是一个方向性问题。我们不仅要遵守市场规律,还要遵守社会规律。
     
    建立平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要对症下药,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房地产政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务院参事李庆云说,“应尽快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制度,用棚户区改造同等政策解决符合真正落户条件农民工家庭住房问题。”
     
    住宅用地供需关系的不平衡也是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车书剑提出,住宅用地总需求量每个城市要有计划、有保障措施,特别是一二线城市,要合理增加住房用地,控制商业用地。对于保障房、公租房、棚户区的用地要切实保证。
     
    加强金融、银行业的监管,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同样重要。假如房地产市场过度投资,房地产泡沫将难以控制,房价也会很难下降,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更是无从谈起。车书剑建议,要强化对房地产信贷总量的有效控制,规范房地产的融资行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资和房价保障,从根本上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流向房地产。
     
    当然,一个平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要尽快出台到期房地产土地使用政策和实施办法,稳定市场,稳定民心。”原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参事刘桓表示,“总理已经明确70年后是增续期而且免费的,但目前还没有政策出来,一定要有法律法规出台。”
     
    此外,多位参事还提到建立完善的租房市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从立法层面上规范租赁关系。权责明确了,租房市场才会更加规范有序,不论是租房者或是租赁者,权益也会得到更好地保护。
    但是,到现在为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就此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在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法制等部门共同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同时是否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并尽快提出成文的法律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彻底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
     
    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
     
    我国于1994年制定、2007年8月30日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公众看来,这两部法律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
     
    周光权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于《物权法》而言属于旧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设计相关法律建议稿时,要凸显《物权法》的重要性、权威性。
     
    应当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对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出让的土地,周光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其起草的有关法律建议稿中明确规定:“约定20年或者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应当自土地出让之日起,自动续期至70年,且无须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以此消除争议、稳定人心。
     
    他建议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的,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法律上一边说自动续期,一边要求购房者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今后在对外宣传上会比较被动,老百姓会坚持认为土地出让金在其购房时已经缴纳过,再要求其缴纳,等于反复收费,既不合理,给人的观感也不好。
     
    他认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会给地方政府带来一定损失和压力。对此,可以考虑尽快出台配套性质的《房产税法》,从征收的房产税中适度划转部分资金给地方政府,以弥补其损失,避免在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时通过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一次性地”加重老百姓的住房负担。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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