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办法》。
所谓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实行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此次试点范围是在我省具备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试点审批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安排,本次试点工作流程分为四个步骤:首先,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与信用监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及业绩量化指标,扫描上传资质申请相关附件和告知承诺书。随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受理当天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官方网站公告审批结果,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最后,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组织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其不良行为。被撤销资质的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