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卫健委获悉,山西将通过3至5年时间,力争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标准。
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有计划地推进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逐步解决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到2020年,每千分娩量助产士、每张产科床位产科医生分别达到6名、0.6名;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儿科医生达到0.69名。
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薪酬分配,要优先向从事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及实际从事临床的妇产、儿科、助产士专业人员倾斜,落实分配自主权。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医务人员的绩效奖励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山西省还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以及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制度,不得挤占、挪用、出租(借)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用房,始终保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坚守妇幼保健公益性服务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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