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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有所育,得有硬招实招

    时间: 2019-12-22 16:26 作者:丛中笑 来源:未知 点击: 736次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现了一些育龄妇女“不愿生”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对于很多年轻父母来说,需要在“孩子”和“事业”之间做出艰难抉择。如何为更多父母解决后顾之忧,多种形式开展公共托育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是关键所在。

      日前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继党的十九大首提“幼有所育”后,再次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度,也让很多年轻父母倍感安心、暖心。

      今年以来,受全国妇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中国儿童中心就“如何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进行调研。调研发现,各类幼儿园、早教中心、亲子阅读基地、民办托育机构等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参与热情很高,但由于缺乏成熟先例可以借鉴,在师资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瓶颈”,经常面临难题和挑战。而如何突破瓶颈、破解这些难题,将影响未来幼有所育的效果与质量。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这就需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

      高质量实现幼有所育,首先需要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从上到下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既需要各部门“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也需要强化部门协同和配合。调研中发现,有的托育机构要想获得资质,往往需要在多达十几个部门取得许可,过程十分复杂,却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灰色地带”。建议完善顶层设计,理顺多部门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打出一套密切配合、行之有效的“组合拳”。

      高质量实现幼有所育,需要因地制宜,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婴幼儿在不同年龄层次,有着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0到1岁时,孩子处于“母子依存阶段”,适宜以居家养育和入户照料为主,以育儿嫂、社区服务等作为补充;1到2岁时,孩子开始有初步的社交需求,适宜托育和居家养育相结合;2到3岁时,孩子准备入园,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幼儿园或机构“向下延伸”服务。

      高质量实现幼有所育,需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托育队伍建设。托育行业专业人才的缺乏,影响了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提升。调研发现,部分幼儿园保教人员已呈紧缺状态,如果再办托育,将更加“捉襟见肘”;部分托育机构用月嫂、幼儿教师作为师资,不能完全满足婴幼儿早期发展需要。建议尽快细化相关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和培训内容,加快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托育服务过程质量的监管,从而引领托育服务规范发展。

      高质量实现幼有所育,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鼓励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才能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堵点和难点,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期待越来越多婴幼儿得到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照护,期待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幼有所育”的阳光下更加美满幸福。

      (作者为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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