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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类新规“组团”来袭 多项规定事关居民“钱袋子”

    时间: 2020-09-01 11:19 作者:中国城镇建设 来源:未知 点击: 127次

    9月份,一波事关居民房子、车子和票子的新规将上线。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自9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性财经类新规包括《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及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

      其中,《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明确,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统一改为15天。《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放宽客运经营限制,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国有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清欠力度,是缓解中小企业困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支付条例》通过加大欠款成本及运用征信手段进行约束,有力保障中小企业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就《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相关细则解读道,“此次资源税计税和征收标准的调整,预计将增加相关企业抵扣相关税款,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减负效果。尽管资源税占总体税收规模的比重较小,但资源税计税办法的改进在配合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同时,优化了税收征管工作制度,使其更加合理和透明化。”

      除了全国性新规重磅来袭,地方性财经类新规也在9月份集中落地。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自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新规包括:《浙江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放开省际和市县际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等。此外,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提出,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七项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

      对此,陶金分析道,“加快放宽人口落户准入条件是近年来许多城市都在做的事情,用以吸引各类人才到当地长期就业和生活。劳动力更加自由流动会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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