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原则上充电接口与电动车保有量比例约1:3,核心区建设比例可适度降低。方案中明确,2023年底前,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服务市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据了解,目前本市建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通过对这3类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对比分析,本市明确:在商务楼宇、外卖快递集散地优先推广换电柜;在老旧小区、平房区等公共空间不足地区宜建设充电柜;在车辆停放场所宽敞且有雨棚等设施的老旧小区,可以建设充电桩。有条件时逐步将既有充电桩升级改造为更具安全性的充电柜或换电柜。
《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同时,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销售、使用、管理、建设、运营、执法等环节标准体系,实现充电设施智能化安全监管,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及充电行为明显规范。为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提出要摸清充电设施底数,遴选优质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居民小区应该建设多少充电设施接口?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原则上充电接口与电动车保有量比例约1:3,核心区建设比例可适度降低。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谁建?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各街道、乡镇应组织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确定建设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遴选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平台运维监管能力,生产的充电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关联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要求,承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并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方案》明确,从2022年起,街道、乡镇不再作为建设主体。
据悉,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收费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其中,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遴选的充电设施企业承诺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并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责任编辑:中国城镇建设)